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遭判刑停職,內政部決議不給半俸。翻攝高虹安臉書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遭一審宣判7年4個月,內政部依人事行政總處韓釋,於停職期間不給半俸,引發討論。內政部今(8/6)再透過新聞稿強調,《地方制度法》1999年施行以來,一審遭判刑而停職的縣市長,2005年時任台東縣長的吳俊立是由台東縣政府決定停發薪給,而高虹安則是內政部決定不給薪。
內政部指出,縣市長停職期間是否發給半俸的裁量機關,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017年6月22日總處給字第1060049606號函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2011年12月5日局給字第1000057960號書函,在2017年6月22日以前是由服務機關縣(市)政府決定,之後則由上級機關內政部決定。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不包括圖利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或最輕本刑在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一審判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內政部指出,從1999年到現在,由內政部依該規定停職的縣(市)長,分別是2005年的台東縣縣長吳俊立,當時由台東縣政府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至於新竹市市長高虹安,依2017年函釋由內政部決定停職期間停發薪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