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場。周志豪攝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立院下會期進入預算會期,屆時將作成諸多相應主決議、附帶決議拘束行政機關。但因近日立院以主決議取代花東快條例立法與健保點值修法,挨酸是自慰劑,後續主決議效力遭質疑。立院預算中心坦言,須依個案再具體判斷。
立法院預算中心表示,立法院對預算所作的任何決議,應符合「與預算間具有正當連結」、「依法定程序作成」與「符合法律或法令規定」3條件,始有法定效力,也才能對行政機關產生拘束力,否則僅屬建議性質。
因此,預算中心認為,對預算科目金額附加條件或期限的主決議,除違反法律規定,對行政機關當具一定拘束力;若屬計畫或業務推動之決議,雖僅具「建議」性質,但基於行政權與立法權和諧,行政機關仍應參照法規處理。
但預算中心也提到,一如預算附帶決議效果也僅具建議性質,若立法院要對行政機關具確定拘束力,基於法律保留原則,仍應以增修法律方式為之。
立院預算中心去年1月「本院審議預算案所為決議效力之探討」報告中也指出,司法院大法官第1476次會議提到,國會議事規範除成文規則,還包括不成文例規,適用時得依決議予以變通,但作成政黨或民代須自負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