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2017年11月遭中國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並送往湖南赤山監獄服刑。李明哲昨(4月14日)刑滿獲釋後,今天搭乘廈門航空MF-887班機回台,約10時22分飛抵桃園國際機場,以專案方式在內完成採檢,隨後將至指定處所進行隔離程序。
李明哲稍早在「尋找李明哲」臉書專頁發布聲明:「我終於回到台灣,也隔著窗看到憔悴卻興奮無比的凈瑜了。感謝這五年來營救我的國內外陌生人士,您們的關切一直是為信仰而受苦受難者最大的力量泉源。我和淨瑜由衷感激。」
李明哲談到:「我們家庭的苦難結束了,但是在中國仍有不知多少人的人權受到侵犯,願他們總有解脫的一天。自由的獲得都是靠自己爭取的。就像台灣人民從戒嚴統治下,以血與淚換得自由、民主與人權一樣。願中國人民認知並學習,祝福中國人民。」
經過長達5年的關押,好不容易返回台灣,李明哲在聲明中坦言:「我還很疲憊,對世界相當陌生,對疫情的肆虐竟然無感,必須隔離。但是,現在的隔離和在中國的隔離有完全不同的感受,現在我是被愛緊抱,而不是被恐怖圍困。我們此刻只能、只想說的一句話,仍然是:『從心底感謝國內外人士及團體對我的營救和關愛,無窮無盡的感恩!』」
對於李明哲終於返台,「李明哲救援大隊」也在今日發布聲明「台灣人要自由,歡迎明哲回家」,聲明中指出,李明哲遭中國不正當關押逾1,852日後,於今日返抵台灣桃園機場。由於防疫規定,李明哲救援大隊及家屬未至機場接機,會待李明哲隔離檢疫期間期滿後,在尊重當事人及家屬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召開記者會。
「李明哲救援大隊」強調,李明哲僅因在網路上發表關注中國人權及公民社會等相關言論,這樣的作為在任何一個正常國家,都不可能構成犯罪。而李明哲卻因此在2017年3月19日被失蹤。十天後,中國當局確認他已被逮捕,其後被不公審判判刑5年。
不僅他入獄後的處遇難謂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被迫食用餿食、缺乏保暖、衣物曾遭丟棄,其通訊權亦受到限制。疫情趨緩以後,其妻李凈瑜16次嘗試探視均遭拒絕。中國政府近年來的種種作為,包括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對於維吾爾人及藏人的迫害,不斷逮捕人權工作者,都顯示其對於言論自由及公民社會空間的打壓越來越烈。
「李明哲救援大隊」指出,中國過去曾發生過不少被釋放的律師或人權工作者健康惡劣的情況,未來也將持續關注明哲返台後的身心狀況,並再次呼籲中國當局應盡速改善其境內的人權現況,釋放所有遭到任意逮捕及拘禁的人權捍衛者。
最後,對於除李明哲之外,在中國失蹤或被任意關押的台灣個案,救援大隊也呼籲陸委會可以做系統性的盤點調查,讓國人在中國的人身自由及人權現況,可以更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