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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領立委助理費108萬4976元 顏寬恒把錢獨吞私用

    2024-07-26 14:53 / 作者 呂志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資料照。廖瑞祥攝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為沙鹿豪宅案遭到台中地檢署查辦,檢察官深入追查後發現除了豪宅案外,顏寬恒在擔任第8、9屆立委時,並未實際聘用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2人卻合謀向立法院人事處申報林進福為公費助理,以此詐領助理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共計108萬4976元,這些錢最後全都成為顏寬恒的私人開銷,做為代繳健保、購車、房屋修繕、參加社團之用。

    台中地檢查出,顏寬恒自2013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為我國第8、9屆立法委員,期間顏寬恒並無實際聘用林進福為公費助理,2人卻合謀由不知情的其他助理,向立法院人事處申報林進福為公費助理,人事處承辦員在形式審查後,將林進福登記為顏寬恒所聘用的公費助理,並按月將立院發放的助理薪資與2018年、2019年度年終工作獎金,匯到林進福的彰化銀行帳戶,總計108萬4976元。

    另外,林進福為苑裡營造公司登記負責人,顏寬恒則為該公司的股東,當立法院將公費助理費用匯到林進福的帳戶後,林進福將這些錢連同苑裡營造每年配發給顏寬恒的盈餘,由不知情的林妻記帳,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把它列入顏寬恒收入明細中的「代收立法院薪資107/2/5~109/1/15(林進福)」欄位,做為替顏寬恒代收款項,而這些公全都做為苑裡公司代顏寬恒家族墊付支出的車款、健保費、沙鹿豪宅房屋維護費用、參與社團費用等各項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

    台中地院合議庭認為,對於林進福是否擔任公費助理一事,顏寬恒的供述已經前後一致,已有卸責撇清之虞,另外依據負責做帳的林進福妻證述,及其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所載內容,鉅細靡遺地將顏寬恒的各類代付款支出詳細列載,足以認定立法院核撥的公費助理費用,為苑裡公司代顏寬恒收取的款項,且屬於顏寬恒私人收入,且挪用做其個人開銷。

    合議庭認定顏寬恒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林進福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褫奪公權2年,2人不法犯罪所得108萬4976元均依法沒收或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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