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4月7日)祭出新一波打炒房修法,在院會中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力拼本會期三讀通過。這次修法除禁止預售屋換約轉售外,並明確定義不動產炒作行為與罰則,炒房將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新台幣100萬至5000萬元,限期未改正者可連續處罰。
為禁止炒作房價,內政部向行政院提報《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修法意旨指出,近來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哄抬牟利、散播不實資訊影響價格等炒作亂象,而換約轉售則是投機獲利最主要管道,此外,私法人在無居住需求下,以住宅做為資產配置與投資標的,均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與真正購屋民眾權益,所以特別進行修法。
修法重點,明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若要換約轉售,必須同時符合「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無力繳款」3條件,才可換約轉賣給第三人。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元到300萬元。
同時為防止一般公司等私法人炒作房市,明定一般公司等私法人購買住宅改採許可制,必須符合長期整棟出租經營、員工宿舍、都更危老取得產權所需或其他必要用途等四大用途。
此次修法也明確定義炒房行為,若經政府機關認定屬實,一次裁罰就是100萬元起跳,會由地方政府裁量,犯行越重罰越重,最高可開罰5000萬元,並可連續開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修法是希望市場維持正常交易,讓過去所謂的排隊、揪團買房消失,這是多數國人所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