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纏訟15年多,今(4月7日)不甩保外就醫相關規定,大張旗鼓出面召開記者會,直接公開國務機要費金流,並強調「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沒有不法所得。」
陳水扁涉貪相關案件經併案及一、二、三審審理及發回,部分案件已判決確定,目前僅剩國務機要費及洗錢案仍在高院更二審。不過陳水扁以健康因素聲請停止審判,高院2016年4月裁定停審至今,其餘被告繼續審理。高等法院4月1日進行更二審程序,陳水扁停審、扁妻吳淑珍請病假,僅扁子陳致中及媳婦黃睿靚等人出庭;高院將於8日繼續審理。
陳水扁在高院續審前夕舉行國際記者會表示,本來他打算把很多做過的事情、走過的路帶到墳墓裡,但事與願違,他本不願意把這些事涉機密、影響國家重大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呈現,「之前有些法官不願意去了解,也不願意開秘密庭進一步調查證據,因為他們已經未審先判,有了結論。另願意調查的法官只能門關起來,媒體沒辦法採訪,所以很多代號因為事涉機密寫不清楚,沒辦法說明白。」
陳水扁表示,國務機要費案事隔16年,「很多人都忘掉了,包括阿扁本人也都忘掉了,但是情非得已,請原諒選擇在4月7日這一天召開國際記者會,重點不在阿扁說什麼,而是接下來大家都有文字稿和電子檔,如果有任何疑義,歡迎各位能夠來提問,讓阿扁有機會面對大家,攤在陽光底下的國務機要費案就是長這樣子。」
陳水扁說,他為了國務機要費案被關押、上銬、被判決無期徒刑外加36年有期徒刑,「也可以改判全部都無罪!天地差這麼多!代表這件案子充滿爭議性,這是鐵的事實。」
陳水扁接續指出,他被起訴的貪污總額包括侵佔機密費供私人開銷、侵佔機密費交付吳淑珍、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非機密費及以私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等共計新台幣1億453萬6390元;但有21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的支出總計1億3300萬2010元,因公支出大於因公收入,強調自身沒有不法所得。陳水扁在記者會中細數過去纏身的弊案,不斷詢問「阿扁有貪污嗎」、「生吃都不夠了還想晒乾」、「有拿到自己口袋嗎?」
陳水扁並說,他如果真的有貪污犯罪,「判死也可以」,但如果沒有,他也希望大家能充分瞭解他不是貪污的人,他是最不貪錢的政治工作者,他無法背負貪污的惡名。至於媒體追問是否期待總統蔡英文特赦?陳水扁則說,對於沒有期待的可能性問題,何必多此一問。
陳水扁提供資料顯示,過去在總統任內,有21 項機密外交與資助犒賞餽贈支出,總計1億 3300萬2010元。細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