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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住民基本法納中港澳 陸委會曝三點隱憂

    2024-07-18 18:09 / 作者 李佳穎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李佳穎攝
    立法院近期在會期結束前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新法擴大「新住民」的解釋,包括中港澳籍配偶。對此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指出,未來就中配獲得身分證的定居年限、中國籍人士來台20年才能服兵役,外籍配偶取消國籍才能取得台灣國籍等規定,都將可能成為未來爭論焦點。

    梁文傑首先說明,諸國籍配偶與港澳籍的配偶各自都有一部基本法,分別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港澳人民關係條例》,若多了一部《新住民基本法》,將中港澳籍配偶納入,統稱為「新住民」,就有可能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的授權,也就是以法律特別規定大陸地區事務。

    梁文傑舉例,目前外籍與中港澳籍人士在部分權利義務有所不同,包括外籍人士定居4年可取得身分證,但是中國籍人士需要6年,而中國人士只需要取消戶籍就可以取得台灣的護照或身份證,外籍人士卻必須放棄原本國籍;就服兵役的規定而言,中國籍人士來台20年間都不能服兵役,是為了國家安全考量。

    梁文傑認為,這些差異可能未來都有可能被認為「不公平」,而需修改,進而成為爭論焦點,陸委會的態度一直都認為《新住民基本法》應該稱為《新住民權益保障法》,否則未來和其他法規扞格,陸委會曾為此表達關切與憂慮,只希望不要成為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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