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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 毀損最重關5年、罰金2千萬

    2024-07-18 16:14 / 作者 歐芯萌
    行政院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今(7/18)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會後記者會上,發言人陳世凱轉述,院長卓榮泰強調,該法案顯示國家對於不義遺址的重視,保存歷史記憶,是瞭解真相、促進和解,實踐轉型正義的重要工程。文化部指出,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者,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卓榮泰表示,「不義遺址保存條例」的立法,也是文明社會展現決心,反省過去不復蹈前轍、包容傷痕及錯誤,深化民主的具體行為。本條例將不義遺址之調查研究、修復規劃、管理維護及教育推廣、公有空間活化、獎勵私有空間保存等事項法制化,透過專法的規範,系統化推動不義歷史、遺跡的保存及維護。

    文化部說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共計16條,包含主管機關辦理不義遺址調查研究、審議、公告及相關法律效力;公、私有不義遺址保存活化原則及獎勵補助;以及公有不義遺址管理機關(構)管理維護義務、毀損公有不義遺址的處罰等規定。

    文化部指出,由於不義遺址所涉區域內的空間現況樣態多元,包括土地或建物權屬有公有或私有、原有建物可能已為改建,或僅保有部分遺構,甚至現地早已無遺構殘存等。因此,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可視空間狀態以豎立歷史標誌、侵害人權事件解說、數位虛擬重建、定期或依申請開放、辦理歷史事件紀念儀式或活動等方式來進行保存。

    文化部提到,在公有不義遺址的保存活化上,條例草案規定管理機關(構)應於公告後2年內提出保存活化計畫並編列預算;私有部分則在尊重現況土地或建物所有人意願,在對財產權侵害最小原則下保存活化。

    行政院通過「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行政院提供


    文化部也說,為鼓勵民間辦理不義遺址相關事項,主管機關得補助民間辦理不義遺址或具轉型正義意義場所的研究、標示、紀念、推廣教育等。而對於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者,則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部表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完成任務解散前,已完成審定公告的不義遺址共42處,在《不義遺址保存條例》通過後,將適用條例有關規定。

    至於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已揭露的64處潛在不義遺址,文化部已於去(112)年12月邀集人權教育、歷史研究、文化資產及法律等領域專家學者召開「不義遺址審議諮詢作業小組」會議,至今年6月為止,已完成白色恐怖事件的「原水源地刑場」、二二八事件的「中山堂」等共計11處潛在不義遺址的先期審議作業。

    文化部說,待專法、配套子法及行政規則陸續公布後,逕送審議會辦理審議及公告;其餘潛在不義遺址亦將比照加速辦理,預計於115年完成全數64處潛在不義遺址公告。同時,文化部也將持續依職權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進行調查及建立個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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