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庭裁定免羈押,鄭文燦交保離去。廖瑞祥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捲入土地開發弊案,法官6日裁定500萬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桃園地院今(7/9)再開羈押庭,於下午2時20分裁定1200萬元交保,即再加保700萬元。20分鐘後,就見鄭文燦的律師從司機手上接過一只黑色提袋後,裡頭有大量1000元面額鈔票,火速交付保釋金。
檢調懷疑,在華亞科技園區附近農地重劃案上,曾有土地開發業者透過「白手套」交付鄭文燦500萬元,涉犯收賄。6日向法院申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
6日是星期六,當時鄭文燦的律師也隨即在短時間籌到500萬元,辦理交保。因檢方抗告,高院撤鎖原裁定,法院今開羈押庭,裁定加保700萬元,並限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對此上次交保時,鄭文燦步出法院還面露笑容,這次則是全程面色凝重。
根據監察院資料,鄭文燦去年申報財產時,光是存款就有3063萬73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