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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文燦涉貪獲交保 桃檢不服當庭抗告!桃院「最速件」明送高院

    2024-07-07 17:03 / 作者 曹岡陽
    鄭文燦被裁定500萬交保,親友送交保釋金。廖瑞祥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檢方指控,收賄500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桃檢傳喚後當庭逮捕鄭文燦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昨天(7/6)桃院法官審理後裁定以500萬元交保。但檢方不服已經當庭抗告,昨天深夜火速完成抗告書送達院方,桃園地院表示已經收到抗告,明天(7/8)以最速件處理,盡速送達高等法院。

    鄭文燦昨獲交保裁定後,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當庭提出抗告,隨後發出新聞稿指出,法院裁定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准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檢方認為法官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立即提出抗告書,並於昨晚完成抗告訴送交院方。

    由於此案震撼政壇及社會大眾,鄭文燦今天也請辭海基會董事長職務。此外,桃園地院今天回應,已收到檢方抗告書,明天上班日會即刻進行相關作業,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處理,送請高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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