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今日表示,針對中國官媒盯梢國內電視台政論節目製播一事,目前尚未接獲民眾檢舉。戴嘉芬攝
先前媒體報導中國官媒參與台灣某電視台政論節目製作,還有人在錄影棚盯梢,確認節目達到國台辦要求。對此,NCC 今天(7/3)表示,此案目前還在程序當中。目前沒有接獲民眾檢舉,也無從得知是哪一家電視台違法。
針對中國官媒介入電視台節目製播一案,文化部次長王時思今早在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答詢時表示,會在一星期內向外界說明調查結果。NCC今日舉辦例行記者會,媒體詢問,NCC是否也在進行相關調查。
NCC專委陳金霜表示,先前已請衛星公會幫忙轉介業者,去了解是否有此情況發生;同時也請業者注意在直播節目的時候,必須符合廣電法規,以及兩岸關係法相關規定。
NCC主秘黃文哲強調,NCC請衛星公會幫忙進行相關調查,衛星公會則回覆NCC,「本會難以對傳聞進行相關回應。」所以目前確實還不知道是哪一家電視台有違規。
部分媒體曾提到,該節目是今年新開設的政論節目。據了解,今年開設的節目包括東森《決戰關鍵》,三立也有兩個政論節目在今年開設。
黃文哲強調,以上皆為傳聞。NCC會針對具體的檢舉案件進行查證,目前針對此傳聞也沒有收到任何民眾檢舉。既然沒有民眾具體檢舉案件,所以也不知道到底要針對哪一家電視台業者進行調查。
此外,昨日《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透過律師聲明向高檢署告發《新華社》記者趙博,吳表示根據報載內容,某電視台所製播之節目係配合國台辦而為,電視台與趙博恐涉變更國體,此舉顯涉顛覆我國政府的普通內亂罪。
媒體詢問,NCC是否會請吳子嘉到會說明,黃文哲則表示,吳子嘉並非NCC的管理對象。
NCC日前發函衛星公協會要求回覆,並呼籲業者注意自律規範,同時也會了解是否違反衛廣法相關規定。若查出是哪家電視台且違規屬實,最高罰200萬還要停播。
NCC 說明,根據媒體報載「中國新華社駐台記者介入政論節目的製播」,這部分牽涉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的規定,中國記者來台的申請目的與實際情形不一致等狀況,需要文化部認定處理。
NCC 指出,新聞台都有自律公約或編輯室公約等自律規範,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2條,業者須依相關規範進行自律,並且將討論結論公開在網站上。NCC 也會了解業者有無違反衛廣法第27條規定,也就是頻道播送的節目或廣告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但後續也要提到委員會討論後才有決議。
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7條,衛星廣播電視節目或廣告內容,不得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若有違反,可處2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或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