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指黃國昌「硬上女學生」遭求償,她在台北地院表示曾經很欣賞黃國昌。資料照。侯柏青攝
去年台版#MeToo事件,名嘴周玉蔻在臉書PO文指責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黃國昌認為名譽受損,提出民刑事告訴,其中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周玉蔻涉犯加重誹謗罪,依法提起公訴。至於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判周玉蔻須賠償30萬元及刪文。
去年6月間,台灣連環爆出#MeToo事件,時任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傳出有意找黃國昌擔任法務部長,周玉蔻旋即6/13在臉書貼文指稱,「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𥚃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資料照。 張啟楷國會辦公室提供
黃國昌認為名譽受損,不僅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也提起民事告訴,求償100萬元,要求周刪除臉書文章,另在《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等3家報社的全國頭版登判決主文1天,另要求周在個人臉書置頂刊登判決全文30天。
其中民事的部分,法院開庭審理時,周玉蔻主張,她會寫這篇文,是針對自願進入公眾領域,成為公眾政治人物並爭取法務部長的黃國昌,在擔任大學教授期間基於對學生的特別權力關係卻與學生發展戀愛關係的狀況,進行質疑和評論,這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並沒有侵害名譽權。周玉蔻也強調,有很多媒體都寫過他的師生戀。
北院認為,周玉蔻爆料的「硬上」已經是犯罪行為,和媒體報導有巨大差別,根本不足以當成查證依據,因此判她須賠償30萬元及刪文。
至於刑事部分,檢察官則認為周玉蔻的PO文已涉犯加重誹謗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