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陳品佑攝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族群、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今(6/12)通過監察委員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調查報告,指出司法警察機關人員,經常提供媒體監視畫面、詢問內容等資料,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糾正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
高涌誠、王美玉、趙永清表示,無罪推定原則為民主法治國家公認的原則,且公開偵查資訊應限於對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而《國民法官法》施行後,應強化媒體自律及偵查不公開,避免擔任國民法官的人民產生先入為主的偏見。
不過,監委指出,自2019年「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修正以來,司法警察機關違反偵查不公開情形仍極為嚴重。像是警察機關以宣導犯罪預防為由,濫發新聞資料,媒體充斥一般竊盜、單純鬥毆或傷害、酒駕等新聞。
監委表示,辦案人員也經常提供媒體密錄器或監視器畫面、出示證物、透露詢問內容,或是在犯嫌移送過程中,媒體聞訊而來貼近拍攝、採訪,還有少數提供媒體少年觸法或保護事件當事人影像,皆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以及相關規定。
監委認為,媒體報導涉及新聞自由、媒體生態,尚難直接以法律限制,通傳會應妥適運用行政指導、教育訓練等措施宣導無罪推定原則,並宜研議促成網路媒體及數位平台建立各別行業的專業倫理,及督促媒體公會將《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列入新聞製播的自律規範。
另外,監委建議,司法院宜妥慎研議是否採用審前問卷、落實選任程序及評估裁定不行國民參審的處理情形,以避免過度渲染誇大報導不當影響國民法官心證,而違背無罪推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