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大坵島上梅花鹿。顏振凱攝
監委蔡崇義昨天說,前連江縣政府建設局長及產業發展處長劉德全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收受廠商賄款等情形,監察院糾正連江縣政府,並函請農業部及連江縣政府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透過新聞稿表示,劉德全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3家得標廠商索取約新台幣百萬元賄款,並藉由擔任地方產業創新研發計畫的評選委員,使其2個兒子成立的5間人頭公司,取得計300餘萬元計畫補助款;又私下指示屠殺大坵島83頭梅花鹿,5月7日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審查全票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說,對於濫行屠殺梅花鹿部分,政府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增進動物福利,在民國87年11月制定動物保護法公布施行。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連江縣政府是動物保護的地方主管機關,但未落實機關動物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的教育宣導及訓練。
監委指出,連江縣政府授權動保單位主管的權限不當,導致產發處相關人員,藉由「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招標案,該採購案並無宰殺梅花鹿的契約項目,不符合採購案內容情況下,濫行指示得標廠商屠殺大坵島梅花鹿。
監委表示,宰殺梅花鹿方式,是由廠商在大坵島後山設置陷阱,在梅花鹿遭陷阱困住後,就以繩索套住鹿隻四肢,再以刀具刺入鹿隻咽喉、心臟或腹部等部位,使鹿隻失血死亡,顯有違動物保護法規定,核有未當,因此糾正連江縣政府。
監委指出,農業部是動物保護的中央主管機關,連江縣政府藉由公開招標前農委會林務局(112年8月1日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補助案的「109-110年連江縣推動野生動植物合理利用之管理計畫(勞務)」採購案,濫行宰殺梅花鹿。
監委說,農業部對於相關補助案經費的執行情形,應加強落實追蹤控管;又對於動物保護相關作為及法令規定,也應加強推動宣導,落實動物保護中央主管機關的職責,以避免類似案件發生。
另外,監委表示,劉德全收受賄賂、協助詐領補助款及濫行指示屠殺大坵島梅花鹿等情形,連江縣政府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妥予處理。本案顯見連江縣政府內部監督防弊機制欠缺,有違國家設置政風機構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的本旨,有待積極檢討改進。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5日審查通過蔡崇義、趙永清、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糾正連江縣政府,並函請農業部及連江縣政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