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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電延役有解!郭智輝:若「法」解套 核二、核三可申請延役至少20年

    2024-06-05 16:14 / 作者 吳馥馨
    經濟部長郭智輝。陳品佑攝
    經濟部長郭智輝今(5)日表示,核電廠就像一部開了40年的老車,若要繼續開,也是要停下來檢修安全;若「法」解決了,經濟部才能著手進行核電延役的準備,包括編列預算;若「法」通過,核三可以延役,核二當然也可以,延役個20年、30年都可以。

    郭智輝今天赴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他在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進一步說明他的核電政策。他形容,核三廠就像一台開了40年的車子,若要繼續再開,就要停下來讓他檢查,全世界的規定亦如此。由於檢修需要時間,也有不確定因素,也不一定馬上可以開、馬上可以送電,所以不能把他當成基載電力,而是備援(Back up)電力。

    至於為何需要備援電力,那是因為當初經濟部的電力推估是按AI時代來臨每年約成長3%來做規劃,即便一些電廠除役也能滿足用電成長。

    但「這2天」的變化,Computex期間許多外商都表示要投資台灣,而如今蓋一座電廠都要6年,萬一現在沒估到,或者突然間「老天給台灣吃飯」,「啪一下」突然要來台灣蓋50座、60座數據中心,那就沒辦法滿足,才會需要備援電力。

    媒體追問,若「法」的問題解決了,核電做為備援電力可用幾年?郭智輝表示,20年、30年當然都可以,而且核三可以,核二就可以,只要「法」的限制拿掉了,就可以準備去做「這件事」,包括測試、檢驗都要編列預算;但若「法沒有拿掉」,我連準備都不能準備。

    核電延役要先修核管法

    郭智輝所說的「法」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子法,主管機關是核安會,根據現行法令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最長40年,若核電要延役,須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5年至15年申請展延。

    按核安會規定,核電廠申請展延時也要檢附整體性老化評估及老化管理報告、時限老化分析報告,以及終期安全分析報告與運轉技術規範的增修內容等文件,報請主管機關,也就核安會審核。

    知情人士指出,依現行核管法,核電廠必須在執照有效期屆滿前至少5年要申請展延,也就是說,需拿掉申請期限限制,即可為核三甚至已除役的核二延役解套。

    核電延役未必比新蓋電廠便宜

    至於核電延役成本,郭智輝表示,延役未必比蓋新電廠便宜;另外,即便延役,也要確保能買到運轉所需的鈾燃料。

    郭智輝表示,他的能源政策有3大原則;第1,滿足大家用電;第2,穩定供電,有好的供電品質,企業要綠電就賣綠電,要灰電就賣灰電;第3,努力降低用電者的成本。

    表態希望民生電價不再漲

    郭智輝今早在回覆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質詢時曾表示,不贊成持續用公務預算補貼台電,電價應合理反映發電成本;他也進一步說明他對電價的態度,他個人主張老百姓用的電、小商家的電價,就在目前這個價格努力穩住,民生用電不一定要漲。但台電公司做為企業經營,一定要如實反映發電成本,合理反映電價。

    至於弱勢群體或民眾若有需要,則由政府另外編列預算給予社會福利補貼;而不是直接編列務公務預算補貼台電,反而補貼到不需要的人。他並舉例,用電大戶和用電小戶的電價若一樣,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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