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紀惠容今(6/3)日下午召開「駐菲律賓代表處前大使性騷擾案」記者會。李佳穎攝
前駐菲律賓大使徐佩勇涉及權勢性騷,去(2023)年4月解職調回國內,近期監察院通過彈劾案,並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並糾正外交部,要求外交部議處違失人員及加強宣導與教育訓練。對此,外交部表示,痛定思痛並已要求各主管及駐外機構館長簽署性騷擾零容忍承諾書。
監委紀惠容今(6/3)日召開「駐菲律賓代表處前大使性騷擾案」記者會,乙女於2022年12月7日首度遭到徐佩勇觸碰,又於12月9日「要求看乙女胸部」;當年12月,他一度在館內負責性騷擾防治業務及受理申訴的陳姓秘書見證下,向乙女道歉,沒想到2023年3月再犯。
紀惠容指出,陳姓秘書於2022年12月就早知乙女遭受性騷擾,卻消極處之,沒有調查就以徐佩勇已經道歉結案,導致乙女持續遭受徐佩勇性騷擾,乙女於2023年3月已無法忍受,又擔心該駐處無法公平處理,於是請求我駐外的1名國安人員協助舉報,外交部才從國安系統知道徐佩勇的作為。
紀惠容表示,駐外大使已經是台灣在當地最高層級官員,由外交部長直接介入調回是正確的行為,可惜的是後續沒有繼續調查;前部長吳釗燮於去(2023)年4月11日立即要求徐佩勇解職返台,但外交部並未依規定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
紀惠容還提到,當時監察院也收到陳情,並函請外交部查明處理,無奈駐菲律賓代表處避重就輕,只陳報兩人之間有言語誤會,而外交部以未接獲申訴為由仍未啟動調查;直到匿名人士在網路平台爆料後,外交部才著手調查。
媒體詢問調查過程中是否有發現外交部企圖「粉飾太平」,紀惠容表示,徐佩勇於4月11日就解職回台,而監察院於4月27日函詢、5月15日收到回覆,當時的答案都是當事人沒有申訴,無法依規定進行調查,「但我覺得,外交部當時已經知道了,不然怎麼會解職,我甚至覺得有點藐視監察院。」
紀惠容指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依法有防治責任,並於知悉有性騷擾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而非待當事人申訴後才處理。為此,監察院糾正外交部,並請外交部議處陳姓秘書,要求加強宣導與教育訓練。
這是外交部第一起Metoo案件,外交部對於糾正與彈劾結果回應,自從事件爆發後「痛定思痛」,積極嚴正處理性騷擾事件,要求各主管及駐外機構館長簽署性騷擾零容忍承諾書,宣示性騷擾零容忍態度,凝聚機關向心力,共同打擊性騷擾,營造友善職場環境。
外交部表示,將就糾正內容予以檢討改進,除利用運用多元管道及場合,加強對國內外同仁宣導性騷擾防治觀念及申訴管道外,並提醒主管及專責人員,當知悉或接獲性騷擾事件時,應立即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外交部也提到,因應性平三法修正施行,已盤點外交部內部法規,訂定駐外機構處理性騷擾案件作業規定,課責駐外館長善盡工作場所主人責任,保護同仁避免受到不當的侵害;同時推動性平知能測驗、製作修法懶人包及滾動式檢討改進等精進作為,以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