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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ouBike2.0E電輔車上路凸顯交安問題 立院:全國應一致禁止電輔車上人行道

    2024-06-02 01:38 / 作者 周志豪
    北市11月將引進Youbike電輔車(橘色款)。圖為台中市府引進YouBike電輔車。台中市府提供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自行車日益普及,因道路空間有限,不少縣市人行道開放為與慢車共道。但桃園等地方政府2月起,陸續引進最高時速達25公里的YouBike2.0E電動輔助自行車(電輔車),威脅行人安全,立院法制局籲應與一班自行車差別規範。

    法制局表示,自行車屬慢車,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原則下,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慢車駕駛人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處新台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處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但法制局認為,經實測屬自行車種中的YouBike2.0E電輔車,從靜止加速至時速25公里只需15秒,若騎乘於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共道標誌(人車共道)人行道,恐會威脅行人安全。

    依交通部道安資訊網統計,2019年至2023年近5年來,每年微型電動二輪車(含電輔車)事故件數從6861件增至11201件,成長63.3%;死亡人數從35人增至68人,成長94.3%;受傷人數從6051人增至9934人,成長64.2%。

    法制局指出,雖道安資訊統計無法確認其事故是否發生在人行道上,淡近5年來電輔車和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件數、死傷人數均逐年成長,其中死亡人數成長逾九成,各級道路主管機關應針對肇事原因提出改善對策。

    此外,法制局認為,近年來以電輔車和微型電動二輪車作代步交通工具日益增多,部分地方政府還開放可行駛在人車共道人行道,惟電輔車和微型電動二輪車比起行人和腳踏自行車速度快許多,恐嚴重影響人行道上行人安全。

    法制局指出,鑑於電輔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逐年增加,再加上騎乘速度快,又幾無聲音,行人不易警覺閃避,對人行道行人安全也有潛在威脅,主管機關應評估,於人車共道行駛的「慢車」,應排除電輔車與微型電動二輪車。

    法制局表示,當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公告於人車共道的人行道,一律禁行電輔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但各地作法不一。常見民眾跨縣(市)騎乘,卻因規範不同造成民眾混淆,有全國統一規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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