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認為3人涉犯重罪且否認犯行,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押」。因立法院新會期已開議,因此須立院同意才能押人。對此,立法院今(9月22日)上午9點臨時召開朝野協商,經各黨團同意,予以許可羈押。
北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今凌晨認定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有羈押禁見之必要。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院新會期已於9月18日開議。
北院在今凌晨4點40分由法警帶著函文赴立法院,但駐立院保警無權收文只好折返,但法警稍早二度帶著函文前往,立法院已於8點20分收文,故3名立委可否重獲自由端視立法院各黨團決定。
這是國會全面改選後,首次遇到現任立委遭羈押。立法院長游錫堃今上午9點緊急召開臨時朝野協商,並在院會時宣讀朝野協商結論。有關台北地院函請立法院許可羈押一事,經各黨團同意,予以許可羈押。
根據立法院預算書顯示,法定立委薪資每月19萬500元、年終1.5個月約28萬5750元、4年共5.6萬的健檢金,另外助理薪資則可申請公費,金額上限41萬,還有8.2萬元的助理加班費供立委調配;羈押立委在任期四年,立院總計共需支出近1100萬元。立院秘書長林志嘉昨(9月21日)受訪指出,立院目前決定處理方式,「該給的、應該有的費用,都會延續。」
經立法院同意,三名涉貪現任立委繼續羈押。(圖/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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