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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法聘用自己人任機要 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涉貪遭收押

    2024-04-26 18:30 / 作者 呂志明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翻攝內政部地方公職人員資訊專區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明知鄉公所無機要人員職缺,為了要安插自己人潘姓男子任機要職,竟然聘任潘男擔任鄉公所臨時人員,再進用臨時人員陳男擔任機要,而陳男領取的薪資差額則由潘男領取。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書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屏東縣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於昨(4/25)日發動搜索,同時以被告身分約談潘和源、新埤鄉公所賴姓秘書、潘男、陳男到案,經檢察官漏夜偵訊後,認為潘和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專案小組查出,潘和源自2022年12月25日擔任屏東縣新埤鄉鄉長,明知鄉公所無機要人員職缺,且高職畢業且未有相關職務經驗之潘姓男子不符合機要人員進用規定,僅得以臨時人員聘用,潘和源卻與鄉公所賴姓秘書、陳姓臨時人員、潘男共謀,違反法定機要人員進用方式規範,進用陳男擔任機要薦任課員、潘男則為臨時人員,但陳男擔任新職的薪資差額,則由潘男領取。

    專案小組原在今年3月間發動第一波搜索約談,並將潘和源聲押禁見,但法院認為雖然涉有重嫌但無羈押必要性,裁定30萬元交保。專案小組不氣餒,繼續補強犯罪事證,並於4月25日發動第二波搜索行動,同時再次將潘和源等人約談到案。

    檢察官漏夜訊問潘和源後,認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務、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他人不法利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且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在今日召開羈押庭,裁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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