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許銘春立法院備詢。廖瑞祥攝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4/8)邀請勞動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總處等相關部會官員,就「安心生養!試辦彈性育嬰假及如何提高男性育嬰留停比例」進行專報。對於勞動部啟動試辦更為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勞動部長許銘春表示,為鼓勵企業參與,雇主可讓勞工以5天或7天請育嬰留停,也可「單日」申請。 預計從3月中發文給公私部門各單位徵求有意願者,預計從5月起試辦至12月底。
台灣出生人口連年創新低,政府祭出不少育兒補助,如今也將提高家長照顧小孩的時間並兼顧工作,以改善趨勢。許銘春說明,勞動部啟動試辦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重點,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雖已將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門檻降至30日,但民間仍有更為彈性之期盼。為建構更友善的職場環境,勞動部於今年1月17日及24日邀集公、私部門召開會議討論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之可行性,與會代表多有建議,若要實施試辦,應給予參與單位一定的空間,不要有太多的強制性。
許銘春指出,今年3月15日訂定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原則,實施對象除經濟部、交通部等所屬事業機構、衛生福利部部屬醫療機構及勞動部附屬單位外,並函請工商團體、科學園區公會及銀行業公會洽邀有意願之事業單位,規劃不少於5日期間的育嬰留職停薪,但試辦單位若願意訂定短日方案,例如以「單日」計算也非常歡迎。
許銘春解釋,在勞工方面,受僱者於參加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另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同樣享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達投保薪資8成的經濟支持。至於雇主,許銘春說,試辦期間,受僱者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可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免予繳納。另外,如有短期人力需求,亦可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以定期契約進用替代人力。
為提高參與試辦誘因,許銘春強調,第一要件是優先媒合育嬰留職停薪替代人力,勞工育嬰留停期間的替代人力,是企業營運上的主要問題。她說,雇主如有短期人力需求,除運用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的推介服務外,勞動部也有「台灣就業通」網站供線上短期人力與職缺媒合功能的服務。
第二,試辦成果納入相關評選,及表揚參加試辦計畫之事業單位,可將試辦成果作為勞動部各項友善職場評選之具體事蹟參選,如:「國家人才發展獎」、「工作生活平衡獎」及「國家職業安衛生獎」等;另將盤點其他部會相關評選,協調將育嬰留職停薪試辦事蹟納入評選項目。
許銘春指出,後續也將針對試辦原則,研議適當參與誘因,滾動式修正試辦內容,希望透過勞動實務現場之運作,務實瞭解問題所在,以作為未來政策上及提升男性育兒參與之參考。
許銘春強調,為促進雇主營造更友善的職場生養環境,勞動部將配合整體少子女化政策持續加強宣導,並積極推動各項友善職場措施並持續滾動檢討,支持勞工兼顧工作、育兒及家庭照顧。
此外,為提高男性參與育兒比例,許銘春也說,勞動部首先規劃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彈性自110年起,大幅縮短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門檻,從原來一次至少要6個月以上,改為最低只要有30日即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