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提案刪除特別預算動支但書,引發討論。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預算法》,主張刪除「特別預算因緊急需要可先動支部分預算」的但書條款,挨批若發生地震、經濟蕭條將無法支應,「根本是亂來」,不料,花蓮發生7.2強震,遭網友怒批難道以後發生天災意外,還要等立法院表決再救災嗎。
提案立委徐欣瑩則在臉書反嗆,有心人士是以地震造謠污衊。國民黨立院黨團也說,現行制度有第一、第二預備金和災害預備金,而地震屬於《預算法》第83條中「重大災變」、經濟蕭條則是「國家經濟重大變故」,徐欣瑩的提案是針對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須經立法院同意,是要嚴格把關預算,不要債留子孫;喊話請勿扭曲抹黑、指鹿為馬。
但,根據徐欣瑩提案內容,要刪除的但書,是第84條裡的「但合於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者,為因應情勢之緊急需要,得先支付其一部。」這才是緊急救災時可以撥款重要法源,國民黨團卻閉口不談。若未來真的三讀通過,台灣要是再次發生重大災變,各縣市政府恐面臨需錢孔急,待正常預算編列模式走完,救命錢不知道何時才能入袋。
國民黨所稱的第一、第二預備金與災害預備金當然可以支應突發災難所需,但各有其限制,金額有限,若遇到25年的九二一大地震時的重大天災,根本不夠支應。
根據主計處資料,1999年9月21日凌晨1點47分,一場芮氏規模7.3的強震,全台共2415人罹難、11305人受傷,全倒房屋51711棟、半倒房屋53768棟,財產損失超過3千億元。
大地震發生後,時任行政院長的蕭萬長在主計長陪同下視察受創最嚴重的南投災區,當天下午召開「921大地震災後重建會議」,指示搶救、慰助及災民安置等工作,並立即決定死亡、重傷與房屋全倒、半倒救助及慰問金發放標準。
而為了配合政府救災救及所需,隔日一早內政部先由社會救助業務經費項下,緊急撥付4億元調度金制當時台中縣及南投縣政府的台灣銀行帳戶。接下來政府依據《預算法》第83條、84條,對於特別預算因應重大災變等緊急需要,得先行支付其一部份經費的規定,主計處立即簽報行政院核定,先行調撥15億元給台中縣、10億元給南投縣,22日下午1點錢就已經到帳,讓當時兩個縣政府可以立即作為救災與安置災民之用。
隨著災區回報統計劇增,政府再依《預算法》第70條、第22條,緊急災害動支預備金超過5千萬元,無須先送立院備查的規定,由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再撥款10億元給台中縣、10億元給南投縣,以及4億元給其他縣市,合計24億元,所有款項在22日傍晚6點半全部匯入各縣市政府帳戶。
當時主計處官員回憶,這是破天荒的頭一遭,在大地震發生隔日總計有53億元,排除萬難撥款至災區,解決燃眉之急,這樣有彈性、快速因應的預算撥款模式,也曾讓歐洲議員前來取經,不應限縮走回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