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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員國會說謊 黃國昌提行政罰!周萬來:若採刑事罰要有更明確規範

    2024-04-01 12:57 / 作者 胡家銘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廖瑞祥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4/1)審查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針對「藐視國會罪」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表示,美國、法國與德國等國,藐視國會都有處罰,我國也該有相關罰則,但如何處罰可討論,建議用行政罰,避免刑事審判的拖延。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則坦言,若要採刑事罰,需要就其構成條件、效果與程序有更明確的規範,現行法制確實無法處理官員在國會說謊的狀況。

    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國會改革法案,其中之一是制定「藐視國會罪」,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認為,過去民進黨一黨獨大8年,行政權擴權到亂象橫生,綜觀世界各民主國家,皆有刑度及嚴重程度不一的藐視國會權,這是民主國家給予人民最基本的尊重及保障,本次修法一定要把最後一塊拼圖補上。

    對此,黃國昌在質詢時表示,美國、法國與德國都有國會聽證調查權,若官員在聽證調查時說謊或虛偽陳述,都會遭到處罰或判刑。例如美國前國安顧問納瓦羅,因為沒有出席國會聽證調查,3月19日已經入監服刑、刑期4個月;奧地利前總理庫爾茲也被判刑8個月、緩刑7個月,藐視國會應予處罰。

    黃國昌續指,要以行政罰還是刑罰可以討論。他希望用行政罰,因為若由檢察官進入司法調查程序,恐曠日費時。他並舉例,過去時任民進黨立委的李俊俋、林佳龍,都曾提出藐視國會應該有罪,且總統蔡英文的國會改革政見也有相關主張,結果因為行政不希望立法增加監督力,相關政見通通跳票。

    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則坦言,若要採刑事罰,需要就其構成條件、效果與程序有更明確的規範,現行法制確實無法處理官員在國會說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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