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黨團分別就國會改革提出修法版本。資料照片,歐芯萌攝
國會改革成為本屆立法院修法的重中之重,民進黨團今(3/29)提出黨版改革法案,預計排入下週五議程,付委後將正式進入審查程序;不過,國民黨籍司法法制召委吳宗憲已在下週一排定審查藍、白黨團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屆時將上演一波朝野政治攻防。
目前立法院針對國會改革,包括《立委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組織》、《議事規則》、《刑法》、「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相關法案,分別有民進黨團、民眾黨團,以及國民黨立委等版本,《太報》整理各版本修法內容,讓讀者可以分析比較差異性。
國會改革法案藍綠白版本對照表 蘇聖怡製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藍白主張即問即答《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現行法規定,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且依立院原體委員四分之一以上提案,通過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總統得咨請立院同意後,至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國民黨團修法主張,總統應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則應於就職2周內提出國情報告書,在1個月內赴立法院報告。不論藍白版本提案,都要求總統即時答覆。遭綠營批違憲,因依法向國會負責的是行政院長,
民進黨團則強調,依法向國會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要求總統赴立法院備詢並無《憲法》授權,且《憲法》也明載,立法院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非詢答。
藍版聽證調查權挨批違憲 綠採調查調閱雙軌制 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職權刑事法》中提出將第八章「文件調閱之處理」,修改為「調查權之行使」,並增訂第九章之ㄧ「聽證會之舉行」;民眾黨團提案版本,將第八章修改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
國民黨團主張將現行「調閱委員會」,改為「調查委員會」,並可設「調查專案小組」,針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民進黨團版本則是設「聽證調閱專案小組」,得要求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聽證權部分,國民黨立委的修正案,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及院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經召委同意,或是委員3分之1以上連署或附議且議決後,得舉行聽證會,並以召委為主席,由委員會邀請正反意見相當比例的政府人員,或社會關係人員表達意見,但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
國民黨團為強化人事同意權,也增列對行政首長進行聽證,新任官員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決,可對人事進行聽證,並備詢。
民眾黨團則主張增設聽證調閱委員會及專案小組。
藍白黨團提出的國會聽證調查,遭綠營批評違憲。民進黨團版本採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度。院會就「與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得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除可文件調閱,也可舉行調查公聽會。委員會就院會交付議案可成立調閱專小組。但明定,不可侵犯獨立機關行使職權、行政首長特定機密的行政權。另外,明定訴訟裁判確定前,或訴願事件尚未確定前,不得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
藍提藐視國會罪!反質詢也開罰 綠加強國會議員自律國民黨團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第五章之1「藐視國會罪」,明訂出席聽證會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隱匿所知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行政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經主席制止仍繼續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團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藐視國會部分則較溫和,若官員答詢超過質詢範圍,若未經主席同意或答詢不涉機密,不得拒絕答覆,也不得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若違規,主席得予制止,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真實且完全的答覆。
藍版將藐視國會入罪,引發綠營不滿,直言以《刑法》課責,在法理上有違比例原則,反質詢也難以認定,在民主社會難以接受。
民進黨版則透過《立法委員行為法》強化國會議員自律,新增立委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違反者經紀律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調查,做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後,提報院會議處。立委涉刑事責任者,可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另外,民進黨團版國會改革,也新增完備黨團協商規範,明定逕付二讀法案,應交付黨團協商; 也強化秘密會議規範,嚴禁立委、列席官員及員工錄音錄影,並須簽具保密切結書,拒絕者不得入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