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認為衛福部食藥署規定蜂蜜含量60%以上,就可在產品上標示「蜂蜜」2字,規定過於寬鬆。取自Unsplash圖庫
衛福部2022年公告、去年7月實施的包裝蜂蜜標示規定,將產品內「蜂蜜含量是否達60%」作為品名標示依據,監察院今(3/23)調查報告認為此規範太過寬鬆,有誤導消費者嫌疑,食藥署回應,目前對於蜂蜜產品標示規定是參考日本,但尊重監院調查結果,收到公文後會再研議是否調整標示規定。
監委田秋堇、蔡崇義調查指出,食藥署針對「蜂蜜含量是否達 60%」作為蜂蜜類產品品名標示依據,不但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Codex)「100%方能稱為蜂蜜」的標準寬鬆,更因無法檢驗蜂蜜含量,無從確認蜂蜜產品是否確實符合規定,導致該規定徒具形式,難以執行,反而混淆消費者知情權,因此糾正食藥署。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說,針對蜂蜜產品標示規定是參考日本,對蜂蜜含量60%以上的產品,就可用「蜂蜜」2字,添加物也應於品名標示,如「加糖蜂蜜」、「調味蜂蜜」等;蜂蜜含量未達60%,應標示為「蜂蜜口味」、「蜂蜜風味」。
林金富指出,法規訂定後須預告60天,沒有人反對才會正式公告,此次也是正式公告後實施,實施後監委才認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食藥署會等收到公文後再蒐集各方意見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