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偉打詐記者會。陳品佑攝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今(3/7)舉行「網紅收入樣態多 簡便稅制快上工」記者會,針對網紅收入持續擴大,但財政部尚未針對網紅課稅問題發布相關的函釋或指引,要求財政部在兩個月內提出相關課稅指引,以便網紅們和稅務部門能夠有所適從;財政部賦稅署也回應,會盡快整理相關指引協助釐清報稅規定。
邱志偉在記者會中提到,2017年,有位網紅透露他的收入幾個月之內賺了300多萬,這對一個年輕人來說相當多,遠高於自己的收入,但網紅沒意識到要繳稅,主管機關也沒要求,網紅申報的也跟實際收入差很多,造成稅收的影響,國稅局應該要有積極的做法。
邱志偉指出,網紅的收入來源包括廣告業配、平台分潤、販售商品、活動通告、直播打賞、直播帶貨、廣告點擊獎金、付費訂閱等,除較明確的收入類別,如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所得、營利所得外,其他收入來源的課稅辦法依然存在解釋空間和模糊地帶,財政部應訂定相關指引讓稅務機關有所依循並執行。
邱志偉表示,針對網紅所得歸類和稅源掌握機制,財政部有製作分析報告,直指先前所得稅的相關法令,已足夠應付網紅課稅問題,無須修法。邱志偉認為,以現行法律就能應付網紅相關問題,此舉是否過於便宜行事?他點出網紅收入牽涉到四大稅務問題,包括透明度、合規性、規範性和申報,境內外收入也不同。
邱志偉強調,財政部務必盡快提出課稅指引問答,並在兩個月內能公告,稅務規範盡量簡化,讓網紅從事者能夠更容易理解和遵守;而加強稅務教育也很重要,讓網紅知道如何來申報稅務,另外財政部也可以邀集相關單位來開座談會,包括一些網紅和學者,看課稅是不是符合實際需求。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回應,網紅就和一般民眾一樣有所得就是要課稅,依現行稅法規定課稅,現在網紅的收入來源是薪資,包括廠商給他的代言費及推銷商品的傭金等,或是他在網路上賣商品有達到一定的金額,就要辦營業登記和開發票,現行相關稅法都已有相關規定,不會因為是網紅就有不同。
財政部賦稅署續說明,網紅這個行業別比較新,民眾可能對於網紅收入來源比較多如何報稅有一些疑慮,因此財政部會蒐集更多相關意見,整理一個須知和指引,來協助大家釐清網紅所得和報稅規定,讓相關課稅可以更簡便,協助民眾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