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王美玉。資料照片
監院今(2/22)表示,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111年3月5日遺失45手槍,指揮官卻默許所屬營長、連長共謀以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陸戰隊所屬單位械彈管理、領用及清點程序均違反相關規定,監院今通過通過監委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提案,糾正海軍司令部。
王美玉、賴鼎銘、郭文東透過新聞稿表示,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在民國111年3月5日到18日期間,辦理新式教育召集,卻在同年2月7日到3月4日執行該次教育召集任務整備期間,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
但時任指揮官的潘東昇為隱匿案情,默許所屬營長林家葳及其他4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未向上呈報,監察院2月6日已通過彈劾潘東昇、林家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今天再通過3人提案,糾正海軍司令部。
監委表示,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1把點45手槍,相關人員隱匿未向上呈報,潘東昇默許林家葳及4位連長上下勾結討論後,以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偽充真槍魚目混珠混儲於械庫。
監委指出,第2營營長歷經主管交接、清點,新任營長雖發現槍枝有異向上回報,卻遭潘東昇斥責,只在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未送鑑定也沒向更上一級呈報,違失情節重大,海軍司令部未能落實督導,確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