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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國民黨國會改革4主張 柯建銘近2千字長文反擊:專做毀憲之事

    2024-02-17 22:54 / 作者 胡家銘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 擷取自柯建銘臉書
    針對國民黨提出的國會改革,含「聽證權」、「首長同意權」、「藐視國會罪」、「國會特偵組」,與藍白同調的即問即答國情報告、連署召開臨時會的主張,以及NCC人事案等議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今(2/17)晚在臉書以近2000字的長文,感嘆「選後,國民黨專做毀憲、違法之事。這不是義和團,什麼才是義和團」,還特別標記「文長要入」。

    柯建銘率先劍指國會改革,砲轟國民黨拋出的「聽證權」、「首長同意權」、「藐視國會罪」、「國會特偵組」等議題,「違憲就是違憲」,並狠批「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毀憲亂政,莫此為甚」!

    柯建銘接著提到,藍白同調的「國情報告採即問即答」,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4、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及憲法第53條,違法違憲;同時,也對於藍營近日提出召開臨時會的訴求,也違反了憲法第68、69條。柯建銘說明,臨時會只能在休會時才能召開,2月1日以後,已經進入常會會期,居然還全黨連署召開?蔣萬安說此時開臨時會,是立法院監督中央政府天經地義、柯立哲也「贊聲」說,民進黨講不出所以然就要開臨時會。

    讓柯建銘反酸,立法院召開臨時會的時機,憲法都寫的清清楚楚,藍白連憲法都不懂,沆瀣一氣!

    另關於國民黨「戰鬥藍」發起人趙少康日前拋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應按照政黨比例分配,柯建銘也抨擊,此舉剝奪閣揆人事決定權,違憲及憲法對言論自由之保障,並搬出早在民國95年7月21日公布的「司法院釋字613號」解釋,就已宣告違憲,NCC 組織法更早已重新修法改正。

    柯建銘進一步解釋什麼是司法院釋字第613號,他說,《憲法第53條》明訂,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NCC屬行政院部會級單位,為獨立行政機關,基於行政一體,行政院須為包括NCC 在內的整體表現負責。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4條,關於 NCC 委員任命,由立院政黨比例推薦,提名後,經立法院同意後由行政院任命,行政院長對NCC 委員人事,僅剩名義上提名及任命權,決定權幾近完全剝奪,已違反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的憲政原則。

    柯建銘補充,通訊傳播自由屬憲法第11條明文保護的言論自由,政黨積極介入,影響人民對NCC超越政治的公正性信賴,有違憲法對自由權的保障。故NCC 組織法第四條第二、三、四、六項違憲。

    柯建銘並細數20年前的立法史、抗爭史。他表示,立法院第五屆會期時,2003年9月8日,時任行政院長游錫堃,將《通訊傳播基本法》及《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2004年8月16日,朝野協商,國民黨及親民黨提出,依政黨比例推薦NCC委員,民進黨團認為此案違憲,侵害行政權核心,協商無共識;2005年1月21日,院會決議,另定期討論,未完成立法,故屆期不連續。

    立法院第六屆會期時,2005年,行政院長謝長廷再送NCC組織法,同年4月27日完成審查,保留第四條交付朝野協商。 9月27日,列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七案,議場發生激烈衝突於主席台上,多人掛彩,甚至委員互扯頭髮,可查歷史影片;2005年10月11日,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第三度召集朝野協商未果後,國親於院會發動停止討論,逕付表決,再度爆發激烈衝突;2005年10月21日,王金平破例,親自召開公聽會;2005年10月25日,院會強制表決,在抗議聲中,三讀通過。

    柯建銘指出,單一條文,NCC組織法第四條,創國會史上2次激烈衝突,甚至立法院長破例,創立法史上唯一親自主持公聽會,皆全無法阻擋國會多數暴力強壓通過違憲條文,這是立法史上最黑暗的時刻。

    他回顧,2006年1月20日,時任行政院長謝長廷,提出聲請釋憲,並同時要求暫時處分;2006年7月21日,司法院釋字第613號,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違憲,違反憲法第53條,剝奪行政院長之人事決定權,違反權力分立及責任政治的憲政原則,與憲法保障通訊傳播自由的意旨不符,宣告違憲。

    柯建銘提到,當時自己擔任總召,曾公開表示,NCC主委蘇永欽(馬英九同學)應率全體委員立即請辭,政院不應再編預算,朝野應立即進行修法,蘇永欽拒不下台,諷刺的是2010年(馬英九執政)蘇永欽又成為司法院副院長暨大法官。

    2006年10月18日,行政院送NCC組織法立法院審議,在程序委員會擋20次,才在2007年12月20日重新修正完成。

    柯建銘表示,單一條文NCC組織法第四條,歷經游錫堃、謝長廷、蘇貞昌、張俊雄四任院長,4年多才完成,血跡斑斑,何其刻骨銘心的歷史可忘記嗎?絕對是空前也是絕後。

    此外,柯建銘也談及,2007年「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修正過程中,國民黨再度提出依政黨比例加倍提名委員的違憲條文,民進黨拒絕接受,國民黨居然以民國9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為肉票,本黨拒不妥協,導致中央政府總預算未能通過(當時院長為蘇貞昌,副院長為蔡英文),在堅持下直到2007年6月15日,院長換為張俊雄時總預算才通過。

    柯建銘直言,這是行政院史上第一遭總預算沒有通過且晚半年,所有新興計劃皆無法推動,國家建設全部停滯無法發展,並痛批「國民黨連這種事也做得出來,令人髮指」。

    柯建銘說,時至今年,第11屆國會組成伊始,國民黨再次利用朝小野大,擴權、毀憲、無視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國民黨從朱立倫、趙少康、黨團所有成員,得意忘形、忘腦,越來越變本加厲、目無法紀,無所不用其極直接挑戰大法官,「不只憲法理盲,更是法盲、無知」,獨步全球。這樣的政黨不走入歷史焚化爐,是上帝的謙抑?還是人民的縱容?

    最後,柯建銘再將矛頭指向民眾黨的柯文哲、黃國昌、黃珊珊等人,稱其主動遞橄欖枝,藍白合作改革法案(國會改革、司法改革等,是要演同流合汙、一丘之貉嗎?這豈是沆瀣一氣四個字可形容,令人擲筆三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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