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宏尚未斷交前,台灣駐宏都拉斯大使館外的中華民國國旗和宏國國旗。資料照。路透社
宏都拉斯媒體「新聞報」(La Prensa)指出,宏國在與台灣斷交近11個月後,仍積欠台灣超過4.4億美元(約新台幣139億元)的債務。對此,外交部今(2/16)日回應,宏國向我國銀行的貸款案均正常還款,並無違約情形;若有違約,可循國際司法途徑進行追償。
針對宏都拉斯積欠台灣的款項,外交部說明,宏都拉斯積欠我國的債務是台灣的銀行業者與宏國政府依商業貸款模式進行的放款,借貸合約載明雙方權利義務,並訂有爭端解決機制及訴訟管轄機制等。
外交部強調,即使台宏兩國關係生變,貸款合約並不受影響,宏國仍須依約繼續償還本息予我國銀行;目前宏國向我國銀行的貸款案均正常還款,並無違約情形,日後倘遇有違約情事,我國銀行也可依商業貸款實務,循國際司法途徑進行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