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中國再出新規:播音員主持人商業代言須經批准

    2022-01-27 09:47 / 作者 張家瑞

    (中央社26日電)中國整治演藝圈再出新規,明定播出機關要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言行,培養其政治素質;播音員、主持人參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路帶貨等各類商業活動,須經所在播出機構批准。




    圖片
    中國整治演藝圈再出新規,明定播出機關要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言行,培養其政治素質。圖為2021年央視春晚。(圖片來源/央視網頁)




    據中國國家廣電總局官網26日發布,近日,中共中央宣傳部辦公廳、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管理的意見」。



    「意見」要求相關部門單位要始終把「政治素質培養」作為播音員主持人隊伍建設的首要任務,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牢記肩負的政治責任,堅定政治立場,增強政治敏銳性,努力做到善於從政治上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穩妥把握職業行為和社會活動。



    「意見」並要求加強職業道德建設。要教育引導播音員、主持人,自覺抵制名利誘惑和低俗庸俗媚俗,凈化「交際圈」、「朋友圈」,始終珍惜榮譽、謙虛謹慎、愛崗敬業,塑造良好公眾形象,做德藝雙馨的新聞工作者、文藝工作者。



    各播出機構要規範播音員、主持人言行,明確要求播音員、主持人不得參加有損媒體形象、自身形象的組織和活動,不得利用職業身份和個人知名度謀取不當利益,不得在公開場合發表不當言論、做出不當舉止等。



    「意見」還要求各播出機構對播音員、主持人參加社會活動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管理原則和審批流程。播音員、主持人參與廣告代言、商業推廣、網路帶貨等各類商業活動,須經所在播出機構批准,新聞欄目播音員、主持人參加此類活動要從嚴把關。對參加各類活動時因自身言行不當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播音員、主持人,視情節輕重及時給予相應處理。



    根據「意見」,各新聞單位所屬新媒體、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節目製作經營機構等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員,也要參照管理。




    張家瑞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