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安徽某馬戲團有隻馴養繁殖的獅子突然呼吸困難,經治療無效死亡。然而,負責人並未依規定向林業部門報告,反而私存屍體,並在去年7月經朋友馬某介紹,以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6.8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某與尹某。隨後,李某與尹某又把獅腿賣給專門賣蛇肉、狗肉的鄭某。最後,鄭某把獅腿賣個孫某,並把其餘3條腿送到林某家中,未料交易過程被警方抓獲,全案曝光。
據溫嶺法院判決結果顯示,馬戲團負責人與其他販售屍體的馬某、李某、尹某、鄭某被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8個月至5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1萬到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3萬元到34萬元)不等的罰金。至於孫某和林某則另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