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撿拾漂流木觸法頻傳,林務局今(17日)宣布鬆綁漂流木撿拾規定,只要是在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灘,除政府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為國有漂流木外,其餘時間民眾都可自由撿拾。
根據森林法規定,來自國有森林的漂流木都屬於國家財產、不得隨便撿拾,過往大量漂流木出現時,轄管土地的政府單位在完成註記、清運具標售價值的貴重木後,會開放最多一個月時間給民眾撿拾,但仍有許多民眾不熟悉規定而誤觸法規遭移送法辦。
林務局今天召開記者會,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於會中表示,部分地區的民眾對漂流木仍有需求,像是東海岸地區有民眾會撿拾漂流木作為薪材,也有木藝工作者撿拾作為雕刻創作的媒材,現行漂流木的撿拾規定對於這類民眾並不友善,更何況也有許多一般民眾不清楚規定。
林華慶表示,林務局已鬆綁漂流木撿拾規定,除了政府單位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國有漂流木禁止撿拾外,其餘時間民眾都可以自由徒手撿拾。
林華慶提到,「撿拾小型漂流木應該除罪化」,附近居民本來就會利用漂流木,只要不牴觸有標售價值的貴重木必須由政府清運的規定,應該有更友善方式。
林華慶也說,林務局已修訂相關規定,以往規定紅檜、扁柏、牛樟等不分大小的貴重木都只能由政府註記集運,法規修訂後,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是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單支重量小於50公斤,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就認定不具標售價值,可由政府單位公告在地居民自由撿拾。
林華慶提醒,漂流木撿拾規定雖放寬,但是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的區域是在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岸地區,如果是國有林區域溪流、河川的漂流木,依照森林法規定仍屬於國有財產,並沒有開放撿拾,民眾如果擅自撿拾仍會觸法。
此外,民眾撿拾漂流木如果是自行使用的薪材或蒐藏品可以直接帶走、不須登記,但林華慶提醒,如果民眾撿拾後有可能再加工轉售,或者因撿拾量體龐大需要動用車輛載運時,撿拾民眾應該攜帶身分證件到臨時林產物檢查站或洽當地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辦理登記,以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