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3日電)新北市一家電鍍工廠於104年間將廢水排放到污水下水道,導致進行管線維護陳姓工人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工廠賠償工人家屬新台幣725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
新北市水利局於民國104年間委託包商進行污水下水道管線維護作業工程,21歲陳姓工人於同年6月3日晚間進行管線維護工作時,因吸入不明氣體昏厥現場並失去生命跡象,經送醫後不治。
檢察官偕同法醫師相驗後,得知陳男因吸入氰化物致死,隨即指揮新北市環保局、水利局分別調查7號人孔周遭的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管路,查出秋棠公司涉嫌繞流排放事業廢水至污水下水道。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去年4月依水污染防治法等罪判處秋棠公司負責人的兒子張皓竣有期徒刑8年、判罰秋棠公司新台幣450萬元定讞。張皓竣、秋棠公司提出再審,均遭駁回。
民事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秋棠公司及張皓竣應賠償死者家屬1229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扣除事故後已受領犯罪被害人遺屬補償金後,重新計算,改判秋棠公司等應賠償725萬8379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