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漁工人權、漁業濫捕等關鍵字,不時成為國際媒體上台灣爆紅的新聞。歐盟的黃牌警告三年來也如影隨形,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的「不合作國家」,持續密切觀察,加深漁民壓力。海上的勞動現場到底發生什麼事,不論是資方或是勞方,人都無法有尊嚴地過得像個人。
11月初,高雄、屏東、小琉球與南方澳的漁民組成「漁民自救會」,北上農委會抗議,陳述海上勞動環境與陸地不同,「不適用於勞基法」;而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應該要限定每月薪資450元美金上限,不要再提高了。這兩項訴求,前者針對約1萬名境內聘雇外籍漁工,後者則針對約兩萬名境外聘雇外籍漁工。在成本核算的天平上,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被第一個拉出來,作為談判的祭品。
海上的作業環境離陸地太遠,船上發生的一切往往回到成本的天平去衡量與計算。(圖片╱李阿明提供)
這幾年,台灣漁船上國際新聞的風波不少。2014年,台商巨洋國際漁業因非法人口販運1000多名柬埔寨漁工,遭柬埔寨政府起訴判刑;2015年,印尼漁工Supriyanto被虐致死,但台灣的屍檢報告為「病死」,不但屍體狀況完全不吻合,甚至也忽略死者生前所錄下「自己的證詞」。2016與2017年,美國國務院人口販運報告皆指出台灣漁船違法販運人口,但卻對情節重大犯行從輕發落,不符比例原則。今年9月,國際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所揭露的「福甡11號」案,指出福甡11號不只涉嫌捕撈瀕危鯊魚,也虐待船上外籍漁工,並苛扣薪水,國際勞工組織將其列為第一艘因違反188號漁業工作公約,且遭南非扣留的漁船。
為什麼即使許多證據指出,海上剝削、喋血案件層出不窮,但水產產業鏈迄今仍無法終結這個惡性循環,並發動一勞永逸的改革?綠色和平(Greenpeace)在今年出版的台灣遠洋漁業調查報告指出,這涉及到漁業商業模式的一些基本元素:全球對大量且低價的水產需求,以及漁撈技術的過度發展,這兩者的交互作用已經深深傷害了海洋資源的永續機制與人權。
海產除了美味之外,人們是否可以更直視產製過程發生了什麼事?(圖片╱李阿明提供)
「在現代社會,海洋資源因人類濫捕而逐漸匱乏,而資源越匱乏,漁工出海一趟就要待更久。油料跟機電是無法節省的成本,就只好從廉價的勞力下手。」環境正義基金會指出,台灣船隊遍佈全球,目前的漁船作業現場勞動檢查不到位,以成本簡省為核心原則的商業模式,就會傾向讓漁工的生活條件越嚴苛。歐盟的黃牌警告挑剔的便是台灣有法規,也有建置 24 小時漁業監控中心、遠洋漁船上也有回報設備,但有沒有「準確的執法」才是觀察的關鍵,也才是會不會撤銷黃牌的重點。
呼應此質疑,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報告指出,外籍漁工的權益要注意幾個面向:薪資、保險、工作時間、生活品質、仲介機制等。薪資是否按時、按合約直接給付、工作時間是否過長,是否有合適的每日休息時數下限(10小時)、每月休息時數下限(4天),這都是未來修法與需要查核的勞動條件重點。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則強調,台灣有海鮮文化,但並不關心海鮮出現在餐桌之前的「產製過程」,發生在海上的事情對於一般人「太遠」,也讓產業生態因而失衡。守法的漁船沒有得到鼓勵,而非法的漁船只要不被抓到,都可以獲得暴利。
為了扭轉這樣的惡劣循環,環境正義基金會呼籲,消費者可要求漁業產品履歷,讓消費端更加知道海鮮如何經過船東、船長、仲介、漁工、海洋等生產鏈,最後才能出現在餐桌上,讓守法的業者可以存續在一個更健全的產業體制內,不要讓漁船上的世界成為屏蔽空間,而饕客所愛的美味海鮮掀開來是一盤盤殘酷的血汗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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