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名網友在Dcard上,以「想離職但我需要年終獎金啊啊啊」為題發文,說明自己礙於公司尾牙辦在1月,如果12月就提離職,還能領到年終嗎?他的工作年資是大約半年不到的時間,這件事情從人資的角度,到底怎麼看呢?
首先他的年資是大約半年,連一年都不到,每家公司績效的考核時間點不同,我待過每個月都有考核的,也待過每半年評估一次的公司,基本上沒待滿一年的員工,即使公司聘僱合約有將年終獎金列入工資,坦白說也不會給多少,多數這種剛進公司的,我時常聽聞大概只能拿個2000元。
多數人都不知道年終通常會把離職員工的錢,在名單上直接除名,很少公司會把錢發還給員工。除非你的狀況是公司的中高階,入職談保障年薪,例如一定要給你幾個月薪資、或是一個數字,多數公司的年終,通常是沒有義務一定要給多少的。
發放的標準多半是看公司整體財務狀況、你個人的表現、整個部門的表現、你所隸屬的BU(業務單位),獎金基本上是由各部門大主管進行拆分的, 這是台商多數的決策方式。外商蠻多公司是走高底薪、低獎金的薪資結構,不是傳統的年終發放,能得到的獎金,就比較看主管怎麼認定這筆錢。
我曾經在發獎金前一個月離職過,但是公司那時其實是延後表定時間發放的,最後我離職後的一個月,的確領到一筆那半年考核完的績效獎金,剛好我有待滿公司那半年的考核期間。不過Dcard網友連半年都沒待滿,就想要領部分年終,我是覺得很困難,建議她可以詢問公司人資,公司的年終是「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
我們可以透過判斷薪水是否是勞務所得、是不是固定每個時期發放、或是發放規則是否已經制度化,來判斷薪水是否屬於「經常性給予」;如果不是固定時間,是為了要改善勞工生活所為之給予,或雇主如果純粹基於激勵,提供的「恩惠性給予」,就不列入工資範圍之內。
人資小辭典
經常性給予:指的是勞資雙方已經事先在契約中明訂固定金額,例如:外商常見保障年薪16個月、台商常見保障年終2個月,年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履約發放。
恩惠性給予:根據一名員工的績效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多寡都不屬於工資的部分,公司沒有發年終的義務、哪時候發、發多少,皆以公司公布為主。
Dcard網友與其在那邊掙扎是否離職,不如勸她趕快去找一份好工作,以她的年資,按照常理年終幾乎是拿不到多少錢,不如騎驢找馬比較實在,就算想熬到年後再走,工作需要找到滿意,至少也要3個月到半年。
有些科技大廠,為了鼓勵一些工程師提前入職,員工從前公司提前離職損失的年終,新公司會用一些名目彌補,直接給他們一筆錢,國外稱作Notice period recovery,但這件事情的前提,除了你必須是位人才,就實務上,在國外比較盛行,如果你只是一個公司的普通員工,坦白說資方就不見得會用一些手段,激勵你提前入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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