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日前有一隻柴犬趁主人不注意從住家跑出來,走了約500公尺,疑似迷路,看到鹽行所巡邏員警經過時,竟自行跳上警車腳踏板,彷彿是要「報案」。
員警表示,當日上午9點半左右在中正南路與鹽和街口取締交通違規,突然一隻柴犬跳上巡邏機車腳踏板,員警看到狗狗脖子上有項圈,但四周卻沒看到飼主,於是先將牠帶回鹽行派出所。
員警笑說,狗狗很聰明,可能知道他們是警察,感受到善意,所以自己跳上來「報案」求助走失。員警透過狗狗項圈上的電話號碼,聯繫到飼主來派出所領回。
這個柴犬名叫「阿魯米」,當天趁著主人不注意跑出門散步,主人沿路找了牠半小時,幸好有員警的幫忙找回阿魯米。而狗狗可愛的模樣,也圈粉不少派出所員警。
該溫馨有趣的新聞引起網友討論,紛紛留言:「牠是要報案主人走失了啦」、「好聰明的柴柴,謝謝人民保母」、「狗狗真的很有靈性,居然知道找警察回家」、「霸道總柴能平安回到家人身邊,真的是最棒的過年禮物」。
依《動物保護法》第3條規定,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
一、飼主身分證明文件。
二、寵物晶片之成本與植入手續費及登記費之繳費收據。
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寵物遺失,飼主或寄養者應於遺失事實發生後五天內,檢具寵物登記證明,向登記機構申報寵物遺失。
經申報遺失之寵物,於一年內未能尋獲者,視同死亡,由登記機構辦理註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