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台灣寫下歷史,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許多國外媒體都以最新消息的方式播出或刊出,讚揚台灣在人權方面跨出一大步。
立法院通過同性可以結婚的法令,緣於大法官作出《民法》親屬篇疏於保障同性戀者權利的解釋,而釋憲案的聲請人之一,正是同運先鋒祈家威。
祁家威自1986年請求與男性公證結婚遭拒,自此之後三十多年,提訴願、行政訴訟、釋憲,窮極各種法律管道法,企圖爭取同性婚姻的權益。
終於在2017年,大法官會議正式受理同婚釋憲聲請,5月公佈《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宣告《民法》禁止同婚違憲,應於兩年內修法,不修法同婚可直接登記。
2018年「下一代幸福聯盟」推動3案公投全通過,分別是「民法只保障異性戀婚姻」、「反對國中、小同志教育」、「同性伴侶用專法」,依照《公投法》規定,行政院必須在3個月內訂定同婚專法,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因此,「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方與反同方對於「婚姻」的爭議,並於2019年5月24日正式施行。
同婚開放結婚登記首日,內政部統計,全國共有526對同性伴侶新人完成結婚登記,其中以新北市117對最多,台北市95對次之,高雄市72對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