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實驗室女助理(案16816)確診新冠肺炎,院長廖俊智今(12月13日)在立法院報告初步調查內容,指出該研究人員疑似未在生物安全櫃操作小鼠、防護裝備穿卸未依標準作業程序(SOP)、訓練不足。同時也提到,未按SOP走的更不只一人。
針對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女助理染疫事件,廖俊智今赴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廖俊智指出,11月24日有3名實驗人員進出實驗室,經錄影帶確認,當天僅1人遵循SOP穿脫實驗衣,而確診個案案16816當天在除污室未落實實驗室規定流程,另1人更疑似未穿著鞋套、於中控室更換鞋子。
廖俊智補充,案16816於11月21日脫除防護裝備時,也是先拿下口罩,訪談時也承認其被實驗鼠咬傷時,僅戴單層手套。且案16816當天實驗操作疑似負責Alpha和Delta兩隻實驗鼠,但仍待進一步確認,不過P3實驗室規定操作小鼠皆須於生物安全箱進行,然而錄影帶顯示,當天人員未依規定於生物安全櫃操作小鼠。
廖俊智指出,案16816第一次被咬是在10月中旬,被帶有Gamma巴西株實驗鼠咬傷,當時實驗室管理人員皆不在場,且實驗室管理人和負責人知道後,也未上報;第二次被咬則是落在11月22到26日,不過該女所述日期與實驗室紀錄有出入,還有待釐清。
中研院報告也指出,確診個案案16816,今年2月17日到5月16日期間,於中研院分生所擔任研究助理,並在5月17日起到基因體研究中心P3實驗室擔任研究助理,12月3自願離職。
中研院書面報告中亦歸納初步調查揭露六大疏失:
廖俊智重申,主管單位及院方應加強督導、重新審視相關規範,院方已於9月30日訂定P3實驗室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他也再次代表中研院至上最深的歉意。
廖俊智報告中也列出懲處方式。責任歸屬釐清後,針對約聘人員,將依情節給予申誡或記過處分。其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則依法予以資遣。
針對有違反規定的研究人員或研究技術人員,則列出八項嚴厲處置。包括書面警告、撤銷或廢止本院曾頒發之獎項並追回獎金、限制各類學術活動及研究計畫之申請、停止使用各項學術行政資源、停止兼任本院或各研究所(處、中心)主管職、行政職、各委員會職務、學術研究績效不得評為第二級以上、留職停薪;若違反情節重大,足認不適任研究工作者,提前終止聘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