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認為社會住宅的租金應採分級制。圖為北市明倫社宅,翻攝自Google Map
政府推動社宅以來,平均中籤率僅10%到20%,監院委員賴振昌、蔡崇義今(2/27)指出,中籤率偏低,難以滿足需求,促請中央與地方政府提升量能,另外,現行租金恐超過承租人負擔,如雙北2萬元起跳,應加速研擬租金分級收費。
監委賴振昌、蔡崇義今發出新聞稿指出,我國由於都會區居住成本過高,高房價成為十大民怨之首,除了經濟、社會弱勢外,越來越多年輕人及中產階級面臨「買不起」、「租不起」或「住不好」之困境,甚至衍生出不敢結婚、不願生子等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的重大威脅。
賴振昌、蔡崇義指出,政府雖自2017年起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至今年底完成12萬社宅,但從去年底數據發現,因決標與實際完工日期尚有時間落差,因此可入住的部分不足,以致中籤率偏低,不僅難以滿足民眾需求,更遑論發揮健全租屋市場,呼籲中央與地方政府提升社會住宅興辦速度與量能,加速落實居住正義。
賴振昌、蔡崇義也進一步表示,都會區寸土寸金、覓地困難,不過,截至112年中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各直轄市政府管有6都範圍內遭占用、空(閒)置之大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住、商、工用地高達537.12公頃,明顯未發揮公地促進社會與全民福祉的使命,應進行盤點讓合宜土地,擴大社宅的有效供給。
另外,賴振昌、蔡崇義表示,社會住宅主要為解決社會、經濟弱勢、青年族群與部分中產階級所面臨的基本居住問題,但以雙北地區為例,有部分2至3房型社會住宅租金落在2萬元至4萬500元之間,恐已超出一般承租人之負擔能力,有悖理念,呼籲政府允應加速研擬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讓社會住宅真正成為無力購屋或租屋者合理、安心的居住消費選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