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彩經銷商需「「本人」經營,台灣運彩呼籲中籤民眾勿觸法。圖片取自台灣運彩
第三屆運彩經銷商遴選進入最後階段,台灣運彩提醒第三屆經銷商們:依據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23條,經銷商不得出租或出借經銷證,務必「本人」親自經營,勿輕信坊間合作經營或代為管理等宣傳,若經台灣運彩查獲有租、借經銷證等違規事實,將依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47點辦理,最重經銷商資格將遭取消,請經銷商們特別注意自身權益。
台灣運彩表示,為維護產業秩序,第三屆運動彩券營運期間規劃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民眾檢舉經銷商出租或出借經銷證、運彩銷售處所非法賭博之行為,及經銷商以退佣方式銷售彩券等違規行為。所有遭具名檢舉且違規事證明確者,經查證屬實後,將遭懲處。
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專業測驗評定已於日前完成,參加測驗的申請人可於 8/14(一)至8/18(五)在台灣運彩官網查詢評定結果,8/21(三)起台灣運彩將寄送經銷商資格通知單及評定合格證照,9月將進行第三屆經銷商開店教育訓練,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台灣運彩客服電話:02-2791-0988(週一到週五 09:00~18:00)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