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強是中影、鑫鴻國際投資董事長。陳品佑攝
中影、鑫鴻國際投資董事長郭台強曾出資助導演魏德聖拍《賽德克.巴萊》,但他控訴魏德聖積欠45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7月7日裁定進行強制執行,對魏德聖及其創辦的果子電影公司發出查封命令,對此魏德聖昨(7╱19)質問郭台強:「為什麼一家這麼大的企業集團,要做這麼惡劣的事情,來毀掉1個只想專心拍好電影的導演?」還以千字文還原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並決定提起反訴,「就算最後你們還是邪惡的贏家,但我們真的沒有在怕了……因為我們也沒什麼好輸的了」!而被魏德聖控坑殺的郭台強今也透過中影發千字文反擊。
魏德聖決定提起反訴。翻攝果子電影 x 米倉影業臉書
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有關果子電影有限公司與魏德聖導演民國(下同)112年07月19日聲明稿提及之有關《賽德克.巴萊》版權及渠等二人欠款新台幣(下同)4500萬元始末說明如下:
壹、賽德克巴萊電影版權部分
一、緣《賽德克.巴萊》電影製作公司(果子電影有限公司(下稱果子公司)及Eagle Will Limited.因拍攝該片,支出及負債數億元,因而尋求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及郭董事長投資協助,郭董事長本於對文化產業支持及敬佩魏德聖導演的崇高理想,故同意投入資金,完成本片製作。
二、基於上述緣由,中影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影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設立中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影國際公司)。由中影國際公司以5億5191萬2100元購入賽德克巴萊電影版權,並依約支付價金給Eagle Will Limited.公司及果子公司(扣除墊償所有負債),款項匯入果子公司指定之第一銀行安和分行帳戶。就此部分,中影國際公司均有相關匯款資料及三方簽署之契約為憑。
三、果子公司並認購中影國際公司1500萬股乙種特別股及200萬普通股間接享有該電影版權之利益。果子公司認購時,同意章程所載乙種特別股於中影國際公司淨值低於普通股股本時,由中影國際公司以新台幣1元收回價格,隨時收回。
四、《賽德克.巴萊》影片於101年12月18日經由會計查核出具之所有收支明細報告,中影國際的成本合計7億6365萬8982元,包括購入版權成本5億5191萬2100元,後續製作成本8922萬7822元及行銷支出1億2251萬9010元,雖然票房有8億餘元,然中影國際公司實際收入(含票房拆帳後收入、相關補助及贊助收入)共5億3727萬598元,尚虧損2億2638萬8384元。因而中影國際公司淨值結算亦低於普通股股本,果子公司發函同意依照章程,由中影國際公司以1元收回乙種特別股1500萬股,並指派人員參加特別股股東會,決議中影國際公司依程序收回乙種特別股股權(以上均有會計師查核並出具報告)。收回乙種特別股股權後,中影國際公司投資賽德克巴萊影片仍為虧損。
貳、果子公司與魏德聖先生欠款4500萬元部分
有關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果子公司與魏德聖先生間4500萬元借款,因果子公司有資金周轉需求,因中影國際公司為公眾公司,不宜將資金貸與他人,乃由郭董個人投資公司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借款6500萬元給果子公司,100年8月22日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現金匯入果子公司台灣企銀永和分行帳戶。
果子公司因屆期無法清償還款,104年果子公司以持有中影國際公司之200萬股普通股,作價抵銷2000萬元,剩餘4500萬元債務改由果子電影有限公司與魏德聖個人負連帶清償責任,並共同簽發本票,期間因無力清償,故展延還款換票二次。就此部分,亦有契約及6500萬元匯款資料及相關契約為證。
《賽德克.巴萊》贏得金馬獎最佳影片等5項大獎。翻攝《賽德克.巴萊》臉書
參、果子公司與魏德聖先生積欠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款項,一直以來,鑫鴻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待著魏德聖先生及果子公司善意處理解決,結果多年來並無相關還款之進展或方案提出,無奈之餘,僅能訴諸法律請求返還欠款。
本事件乃單純之民事借貸,無任何欺騙或不法,如有任何人道聽塗說、杜撰虛妄,散布不實,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名譽之事者,或涉及其他不法行為,將依法訴究。
最後,我們理解影視產業的不景氣與投資風險高,亦敬佩魏德聖先生有崇高理想去創作,為文化發展努力與貢獻。但是現實上的借貸債務還是需要面對與解決,而非佔用大眾媒體使簡單問題複雜化,浪費社會資源於私人權利義務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