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右)和汪小菲曾一起上中國實境節目《幸福三重奏》。翻攝微博
藝人「大S」徐熙媛聲請強制執行前夫汪小菲750萬元獲准,汪男提存擔保金165萬元後停止執行。徐女再強制執行汪男700萬元獲准,款項包括先前的165萬元,提存所將款項解送執行處,汪男聲明異議遭駁回。可抗告。
徐熙媛與商人汪小菲於民國110年11月間透過律師發布聯合聲明,表示雙方已決定和平解除10年婚姻關係,並辦理相關手續。
大S去年指控汪小菲未履行離婚協議,自去年3月起不再支付她生活相關費用,因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准。
汪小菲不服,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於訴訟終結前停止執行,北院去年裁准汪小菲提供擔保金額新台幣165萬元後得停止執行。債務人異議之訴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年3月間判決駁回,汪小菲提起上訴。
不過,大S於去年12月間就200萬元子女扶養費、500萬元違約金再度聲請強制執行,並指明汪小菲於提存所的165萬元也是執行標的。北院民事執行處今年3月間發布執行命令,提存所將165萬元解送到民事執行處。
汪小菲隨後聲明異議,指稱這筆165萬元是擔保提存,而且他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案件尚未判決確定,依法不應准予解交提存物,提存所處分顯然違法。
北院認為,這次的債權(700萬元)與停止執行的債權(750萬元)不同,不受前一件債權的停止執行效力所及,執行命令並無違誤,提存所依執行命令將款項解交民事執行處的處分於法並無不合,裁定駁回汪小菲的聲明異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