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2019年與日本放浪兄弟成員AKIRA結婚,今年除夕夜宣布生子,正是人生幸福顛峰。不過,向來EQ超高的她也有不開心的時候,日前她跨海提告大陸一間成人用品店,一審判決出爐,雖然林志玲勝訴,但賠償金額卻讓人相當傻眼。
據中國廣東省潮州市法院日前公布的案件內容,林志玲對一間「潮州市眾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提告,指控對方未經允許,就在「成人用品網店銷售的產品廣告圖」中,使用林志玲的姓名、照片甚至是簽名。雖然林志玲代言價碼驚人,但求償金額可說是相當佛心,僅提出人民幣16萬元(約台幣72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確實侵犯了林志玲的肖像權及姓名權,判被告需賠償人民幣9萬元(約台幣40萬元)。此事引起許多娛樂博主和網友討論,因為2019年林志玲也曾對廣州一間化妝品公司提出侵權告訴,判賠金額是人民幣5.7萬元(約台幣26萬元),當時也有許多網友認為金額太少。
許多網友看後紛紛留言表示「請律師都不夠」、「原來法院認為這個金額可以請到志玲姐姐來代言」、「現在的無良商家不怕被告」、「這公司聰明,花小錢就有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