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立透過律師發表5點聲明。翻攝夏克立臉書
夏克立與黃嘉千16年婚姻觸礁,離婚官司在台灣、加拿大兩地開打至今近2年,昨(6╱8)黃嘉千透過經紀人證實前天已拿到士林地院核發的保護令,判定夏克立必須遠離她的住所300公尺,而夏克立2度表示:「不能對外為自己辯護以及談論事情,否則可能觸法、被逮捕。」而今晚又透過律師發表5點聲明,堅稱黃嘉千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將在後續審理中提出答辯。
法院認定夏克立在2021年曾因情緒不穩對黃嘉千掐脖、打巴掌,甚至還有死亡威脅,對於保護令,夏克立透過律師表示「尊重並予以遵守」,但強調:「本人並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亦未受過任何刑事處罰。」
針對法院的暫時保護令,夏克立表示深感遺憾,「惟就聲請人主張的情節並不實在,特別是死亡威脅的部分,但因苦無適當答辯機會,以致法院審理結果有所誤會,本人將在後續通常保護令之審理中,提出答辯」。
由於保護令禁止夏克立對黃嘉千有間接的騷擾或跟蹤行為,他也呼籲:「務請各界及眾多網友在發表評論或意見時,保持禮貌、理性,以免受保護對象,繼續感受到精神折磨。」
夏克立律師聲明最後表示:「暫時保護令之核發,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5項之規定,係視為通常保護令之聲請。若通常保護令之聲請駁回,依同法第16條第6項之規定,原暫時保護令即失其效力,並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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