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8 21:52
澳洲國會11月28日通過世界上第一個立法,禁止16歲以下孩童使用社群平台,要求社群網站必須有合理的機制阻絕未滿16歲的用戶,否則將面對巨額罰金。只是關於如何「合理」驗證使用者年齡,牽涉到隱私權等更廣泛的問題,諮詢團隊將須在明年中提出具體建議。
2024-11-18 23:07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自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因而凍結逾385億資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根據婦聯會1959年初到2004年底的財務資料,無法佐證該時期曾「支付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附隨組織,經計算該段期間的勞軍捐、軍眷住宅捐及遲滯衍生費用,判決婦聯會若給付國庫178億9184萬,就可以認定脫離國民黨附隨組織。全案可上訴。
2024-11-15 16:40
號稱台灣版《永不妥協》的RCA工殤案,勞工組成的先鋒一軍僅286人確定獲賠5.7億元,餘下的222人仍在高院奮鬥。二軍則由1115人揪團向RCA等公司求償73億元,一審判賠23億元,二審縮水為16.6億元,最高法院今天又以「請求權時效」等理由發回更審。合議庭審判長林金吾宣示判決後表示「關懷協會不是敗訴」,她當庭闡述發回意旨,希望兩造能觀察最高法院表達的重要法律理由。
2024-11-02 09:10
法務部日前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罰金從新台幣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也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指出,法務部修法原因,居然是因為罰金太少,已不合時宜,痛批大開性平倒車,讓台灣女權倒退40年,呼籲退回修法。
2024-10-28 18:00
蔡姓醫美診所醫師沒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就一次性收取病患6次雷射除毛費用4萬9040元,因而被檢舉違反《醫療法》。蔡醫師提訴訟和行政訴訟失敗,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他認為,如果僅因收費方式不同就要重新聲請主管機關核定,是過度限制執行職業自由及契約自由。不過,大法官認為目的和手段均屬正當,今天做出合憲判決。
2024-10-28 13:27
國會職權修法日前判決,裁定總統無向國會提出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且即時詢答也屬違憲。總統賴清德隨即宣示願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卻遭藍白陣營批評「矯情」。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10/28)詢問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但周萬來的回答讓她難以接受;她遂改請教行政院訴訟代理人、有「最帥律師」之稱的李荃和。
2024-10-26 00:58
國會職權修法之一的《刑法》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如果虛偽陳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憲法法庭認為,公務員在立院答詢或陳述是為了回應立委的質詢或詢問,屬於政治行為,背負的是政治責任,如果將虛偽陳述明定為犯罪行為而科處刑罰,立法的目的並不合法正當,因此宣告違憲、立即失效。
2024-10-25 21:21
《立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新法規定,赴立院備詢的行政首長等不得「反質詢」,並規定非經同意不得缺席,若違規可能會送院會決議罰鍰、彈劾或懲戒。而憲法法庭今天宣告懲罰條文全部違憲失效,至於最引人詬病的「反質詢」部分,大法官反而認為,若首長們以「疑問句」或「提問」答覆立委,即使語言表達可能有禮儀上的爭議,性質上仍屬立委質詢的答覆,不構成「反質詢」,沒有違憲問題。
2024-10-25 20:08
國會職權修法中的《立院職權行使法》新增邀請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的各式規定,明訂立委可以就不明瞭之處要求「即問即答」。大法官打臉說,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沒有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憲法》義務,立院也僅能「被動聽取」,無權片面決定方式。因此,新法要求總統必須遵守「即問即答」等規定,不但逾越立法院的《憲法》職權,也牴觸權力分立原則,因此宣告違憲,即日起失效。
2024-10-25 18:41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51名綠委認為「立法程序」有瑕疵而違憲。但大法官根據立院會議及議事紀錄,認為實質討論時間雖有限,但審查時曾讓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內容也屬公開透明,二、三讀時雖採取「舉手表決」衍生程序瑕疵,但不算無記名表決,屬於立法院的國會議事自律事項,由於未完全悖離公開透明原則,因此不違憲。至於立法過程是否符合民意,應由人民透過選舉等程序判斷。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