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9 12:27
《電子簽章法》自2002年實施至今,已逾20年未進行修正,行政院會今(2/29)通過數位部所擬具的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因應數位時代之經濟活動及社會發展,此次修法包含六大方向,其中最重要的是,明定電子文件、電子簽章與實體文件、實體簽章具同等功能,不得僅因其電子形式而否認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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