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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會館郭哲敏戴電子腳鐐交保 新北檢不服列4大理由抗告

    2024-04-26 13:48 / 作者 呂志明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資料照。讀者提供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成立AE博奕集團經營線上賭博,非法獲利達16億5609萬4410元,又為了將這些犯罪所得自境外移入台灣,違法經營地下匯兌,經手金額高達217億餘元,經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後,新北地院日前裁定在押的郭哲敏5000萬交保、戴電子腳鐐,郭的親信張旭昇30萬元交保,對於這個裁定,新北地檢署不服,列出4大理由將提抗告。

    郭哲敏擔任AE集團董事長,經營項目為博弈事業,2018年以AE集團名義在台成立睿世軟體等多家公司,承租伺服器機房,將郭哲敏向其他遊戲開發公司的線上博奕遊戲、老虎機、真人直播、運動賽事對賭、板球、棋牌等線上博奕遊戲,串接至睿世公司開發的「包網平臺」,再以AE集團名義將「包網平臺」提供境外各賭博業者在大陸地區、香港、菲律賓、越南、泰國、柬埔寨、印度、緬甸、馬來西亞等地經營線上賭博網站。

    AE集團同時同時提供後台API技術端客服及串接第三方支付功能,以開通睿世公司設計於博弈平台、博奕遊戲中的入出金功能,協助境外各賭博業者串接,以與賭客賭博財物,再向各境外賭博業者依各款遊戲輸贏金額的比例抽成,以此方式共同經營線上賭博網站,自2018年年初至2022年底止,獲利至少5520萬3147美元,折合約新台幣16億5609萬4410元。

    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9日借提在押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至少有4名法警進行戒護。資料照。呂志明攝


    由於經營博奕事業有大量的資金,郭哲敏為了將這些犯罪所收入匯兌成為各交易所需法定貨幣或虛擬貨幣的需求,又規劃地下匯兌架構,陸續成立多家公司,找員工充當人頭負責人,經營人民幣、港幣、新台幣、美元、菲律賓披索、其他外幣以及虛擬貨幣等異地換匯業務,將AE集團境外所得結匯為新台幣後作為睿世公司換匯、經營資本,同時協助賭客完成資金跨境匯兌移轉,總計經手匯兌金額高達217億154萬5434元。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後由新北地院審理,而在押的郭哲敏和張旭昇日前聲具保停止羈押,合議庭綜合考量2人的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並參酌2人犯罪惡性及勾串共犯、證人可能性、本案法益侵害程度及審理進度、暨保全被告、確保刑事訴訟程序等落實國家刑罰權之公益後,裁定郭哲敏交保5千萬元,但諭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也必須戴電子腳鐐,時間為8個月。法院諭知,他不准對同案被告張旭昇(交保30萬元)及相關證人實施危害、恐嚇、騷擾、接觸、跟蹤的行為。

    對於這個裁定,新北地檢署在審酌案情後決定提起抗告,並列出抗告的4大理由

    一、郭哲敏、張旭昇在本案是全是通緝到案,原有逃亡的事實

    郭哲敏境外資產雄厚,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遭緝獲時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也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的財力及能力潛逃國外並在國外生活。張旭昇在國外有龐大事業及資產,對於出境及國外生活非常熟悉,且2人所犯均為重罪,有極大動機再次潛逃出境,而有逃亡之虞。

    二、避免被告影響證人證述

    郭哲敏、張旭昇為本案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的首腦,前已有滅證的事實,而依本案目前審理計畫,證人詰問至少至今年6月7日,本案審理迄今僅訊畢6名證人,與本案交保裁定列於附表、禁止被告2人接觸騷擾的40餘人,人數相差懸殊,被告2人有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的強烈動機,並有高度串證之虞。

    三、法院交保相關措施,無法防止被告2人逃亡及勾串證人

    新北地院裁定被告2人交保及相關措施,均無法防止被告2人與勾串證人及同案被告,也無法防止郭哲敏破壞監控設備、及防止被告2人以偷渡等方式棄保潛逃,認被告2人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四、被告2人有繼續羈押必要,如法院仍欲交保,建請提高具保金額

    郭哲敏、張旭昇經新北地院裁定交保後,均辦畢交保,加以2人財力雄厚,並透過本案獲取鉅額犯罪所得,就算不羈押被告2人,新北地院諭知被告2人交保5000萬元、30萬元顯均過低,無法達到阻止被告2人棄保潛逃目的,故應將郭哲敏交保金額提高至2億元以上,將被告張旭昇交保金額提高至700萬元以上,同時對張旭昇也施以電子腳環,才能達到防止2人棄保潛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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